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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三旧”“工改工”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10-20 10:18
    10月19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加强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动全市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其中,镇(街道)或村(社区)自行投建、自有产权、纳入省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每宗最高可获奖励400万元。

    联席会议审议奖励计划

    办法规定,建立东莞市镇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下称“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市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审定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项目;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落实推动镇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各镇(街道)相应建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每年5月前申报本辖区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项目,经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下年补贴奖励计划。未经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的项目不纳入补贴奖励范围。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审定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各镇(街道)申报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经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镇(街道)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拟申报单位和项目情况在镇(街道)政务网公示。

    市集体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后,获补贴奖励的单位、项目及资金情况,在东莞市农业局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广泛接受监督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广泛接受监督;村(社区)使用拨付至支农专户的奖励补贴资金,应经属地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高级化,增强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办法规定,将由市审计、农业、监察、财政等部门,采取不定期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防止借项目骗取补助、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各镇(街道)加强对补贴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指定用途及清偿债务,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贴奖励、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各镇(街道)、村(社区)、项目业主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因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等情况,不给予补贴奖励。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督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奖励办法

    1.镇(街道)或村(社区)自行投建、自有产权、纳入省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分别按以下标准对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补助: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补助6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容积率为2.0-3.0的,补助8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容积率为3.0以上,补助10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村(社区)将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经济项目,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可经属地镇(街道)审核,按改造施工前6个月相关旧项目实收租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申请一次性给予改造、装修、招商期间的租金补助,每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镇(街道)、村(社区)改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有产权商务楼宇,按竣工验收图纸二层(含二层)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村(社区)投资回购本镇(街道)范围内旧厂房、旧市场、旧商铺等旧物业及闲置地,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确保回购物业3年内不进行再次转让,交易完成后由镇(街道)按国土证或土地交易合同中载明的用地红线核定其用地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每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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