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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乱倒垃圾2平方米以上即可被罚款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7-13 16:43
    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也污染了自己身边的市容环境。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乱倒垃圾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街巷,更是乱倒垃圾的重灾区。

    殊不知,根据有关规定,乱倒垃圾2平方米以上即可被处罚,严重的不仅要按要求改正,还会被罚款500元。

    >>>> 走访:乱倒垃圾致环境卫生堪忧

    近日,记者在石排镇龙腾路周边走访发现,小巷里成堆的垃圾随处可见,有几处路边,明明摆放着垃圾桶和垃圾车,但旁边仍然有成堆的建筑垃圾。据周边的商户反映,这些建筑垃圾已经很久没人清理了。在石排利丰综合市场内,烂菜叶、烂水果、包装纸等垃圾成堆,无人清理,买菜的市民纷纷绕行。

    7月10日下午,记者在寮步镇下岭贝步行街大门处看到,尽管路旁设置有垃圾桶,但路边的垃圾随处可见,附近的商户和租客随地乱倒垃圾。记者沿着附近的良平二巷一路走进居民区,这里主要以出租屋为主。小巷里有不少生活垃圾,一次性饭盒、烂菜叶等等,甚至引来老鼠抢食,环境卫生堪忧。随后,记者来到寮步荔园路西一区,这里的乱倒垃圾的现象同样较为普遍。记者看到,路边有一堆生活垃圾堆积成为了小山丘,引来很多苍蝇。

    在南城新基二环路,这里有很多出租屋。记者看到,不少房屋的外墙上写着“严禁乱倒垃圾”字样,可是仍然无法杜绝乱倒垃圾的现象。附近一名住户李萍告诉记者,有的租客贪图方便,趁着傍晚十分出来将生活垃圾随手丢弃,令人十分无奈。“这些靠自觉,不可能24小时守着。垃圾丢在楼下,污染的是自家周边环境。”李萍说。

    相关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9条第3项: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案例

    高埗处理一宗偷到煤渣案件

    近日,市城管局高埗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冼沙村同富小学附近路段时,发现一台轻型货车在偷倒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当场查处。

    5月8日上午,违法行为人赖某元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将车上的煤渣倾倒在冼沙村同富小学附近的餐厨垃圾收集点。鉴于煤渣属于其它垃圾,当事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随即拍摄取证,对这台涉嫌偷倒垃圾的货车作为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查扣,责令当事人限期内清理所倾倒的煤渣,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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