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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整治”进行中 市场监管局开出10万元罚单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1-03-31 14:46
    近日,东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冻肉店销售未有中文标签的冻肉“猪耳朵”“猪脚”“猪肚”,经调查,该批冻肉未有合法的来源证明,也未有出仓证明、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材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东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上述无合法来源的冻肉予以没收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目前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突出,为严防走私冷链食品流入东坑镇,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走私冷链食品传播的途径,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东坑市场监管分局坚持科学防控,慎终如始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雷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严密和精细化的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筑好筑牢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护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温馨提示: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冻肉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2、《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7号)的要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从2020年12月28日起必须要有“一单三证”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

    东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请广大市民提高消费意识,一旦发现有销售不明来源冻肉的违法行为,请即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来源:东坑市场监管分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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