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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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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份,气象部门多次发出高温黄色预警,温度高达35℃,在如此炎热的天气下工作,你领取高温补贴了吗?
日前,记者从镇人力资源分局获悉,从6月1日起,东坑镇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未按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
高温补贴“有人欢喜有人愁”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文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自《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实施以来,同为高温作业人员,却有人欢喜有人愁。“像我们这种在室外工作的,单位会发放高温补贴,跟工资一起发放。”户外拉网线师傅李叔告诉记者,自规定实施后开始,他们都能领取足额的高温补贴,偶尔单位还会发放消暑凉茶。
在一家模具工厂上班的小黄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凉茶都没有,更不用说高温补贴了。”小黄告诉记者,工厂设在一个大铁硼内,每当到了夏季,炎热难耐,工作一小会儿就大汗淋漓,但厂里从来没有提及高温补贴,发放清凉饮品也是鲜有之事。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保安、环卫工人及正规单位户外工作人员基本都能按照标准足额领取高温补贴,但一些小型企业的临时工,或者小工厂的工人等则少有领取或足额领取高温补贴的。
未领高温津贴可拨打12333投诉
据介绍,目前东坑镇执行的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未发放的,由镇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镇人力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员工如果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者拨打12333投诉。”此外,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品,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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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报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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