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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接受申请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3-06-10 11:26
    今年3月1日零时后在东莞发生的交通事故,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抢救费、丧葬费或一次性救助三大类费用

    天灾人祸的发生,谁都不想出现,但如果发生车祸致人重伤,肇事司机无力承担医药费;车祸致人死亡肇事司机逃逸,死者殡葬费无着落等这些意外时,以往要么受害者自己筹钱、要么拖欠医院费用等。

    但如今东莞酝酿已久的“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正式运作了,自6月3日起,凡于今年3月1日0时以后,发生在东莞市内的交通事故且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今年3月后的交通事故可申请救助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包括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三方面,从2013年6月3日开始运作,将受理2013年3月1日零时以后,在东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符合条件的受害人申请。

    申请的受害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比如申请抢救费用的,就要符合《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中关于抢救费用申请的条件;丧葬费用和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申请,也必须符合《细则》规定中关于其申请的条件。

    近期,为方便各镇街群众办理申请,全市各镇街交警大队将设立救助基金业务办理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或申请,并在交警支队设置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但交警大队只是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进行初审,报送交警支队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才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救助需符合相应条件

    申请抢救费用受害者首先要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其次,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一个: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申请丧葬费用的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逃逸导致无人垫付(支付)丧葬费用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导致无人垫付(支付)丧葬费用的。

    而申请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的,必须符合交通事故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次,肇事者逃逸;最后,因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方得不到应有赔偿,致使受害方及其家属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应当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者其直系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垫付后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祸无情人有情。发生车祸,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肇事司机畏罪潜逃等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甚至因无钱救治而断送生命。此外,负责救治的医院也因常被拖欠医药费而苦不堪言,交警们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也苦恼万分、深表同情。

    东莞市政府设立车祸救助基金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一则振奋人心的喜讯。该“救命钱”还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本市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事项,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的规定,“救命钱”的资金来源,一部分是交强险;另一部分是靓号车牌拍卖资金和交通违章罚款,显然也是取之于车用之于人。此外,交警部门表示,“救命钱”更多只是先垫付,救助基金办公室履行垫付义务后,有向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各种权利。而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方拒不支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办公室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何申请三类救助基金:

    一申请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 事故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伤者抢救费用需保险公司垫付的,交警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通知书》送达保险公司,并抄送抢救医院;保险公司应在3日内向医院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 事故中肇事车逃逸,或没购买责任险的,或购买责任险但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赔付的,由伤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基金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办公室向申请人及医疗机构发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交通事故受害人没有行为能力且没有亲属的,交警部门通知基金办公室直接审核。

    ● 抢救完成后,医疗机构持《同意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支付抢救费用的凭证,向基金办公室申领抢救费。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市财政局,财政局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二申请垫付遇难者丧葬费

    ● 丧葬费限于交通事故发生后60日内产生的费用,因尸体检验需要超过60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交证明文件。非因尸体检验原因尸体存放时间超过60日的,救助基金不予垫付逾期存放的费用。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肇事车逃逸或未买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尸检后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死者亲属,向基金办公室申请垫付丧葬费。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向受害人亲属和殡葬机构发出《同意垫付丧葬费用通知书》。

    ● 殡葬机构在尸体处理后,持《同意垫付丧葬费用通知书》、《尸体处理通知书》及丧葬费用清单,向基金办公室申请支付丧葬费用。办公室审核通过,3个工作日内交市财政局,后者在3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费用支付给丧葬机构。

    三申请一次性救助

    ● 申请群体具体条件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重伤,因肇事方逃逸或经济困难完全无赔偿能力,死者(伤者)方得不到法定赔偿的;或只能得到部分赔偿的;及其他特别需要救助的情况;该救助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其直系近亲属书面提出申请。

    ●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一次性(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书》;(二)、受害人身份证明;(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四)、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劳动收入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五)、其他需要困难救助的证明材料。
来源:《东坑》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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