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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悦游”越快乐 轻松化解“旅游霸”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3-02-14 10:42
    春节长假期间,越来越多市民选择“出门旅游过大年”, 为众多旅行社带来了商机。这期间也是旅游高峰期,随着机票、酒店的涨价,旅游价格也相应提高。据介绍,春节期间市民旅游预订火爆,长线游与海外游备受青睐。今年跟平时相比,国内游提价20%-30%,海外游甚至提价50%,但是价格提高并未影响旅游者的热情,早在春节前一个多星期已经有很多市民前来咨询、预订线路,其中“长线游”备受青睐,一般选择初二、初五出游。

    “节日游”明白消费少纠纷

    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市民报名出境游的线路和国内长线的线路比较多,出境一般有韩国、泰国、新马和海岛国家为主,国内长线较受欢迎的有北京、云南等。”难得长假期市民首选长线游放松心情之余,还能增长见识,但是旅游消费项目一定要看清楚,不能“大概”了解。

    每年节日出游,都有货不对板、强迫加项目消费、不能成团等旅游纠纷发生。实际上,部分纠纷的源头,是在于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维权相当被动,且消费者很多不太了解项目利益。

    消费者应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多花心思,细看合同条款,发现有明显侵害自身合同权益的条款,应当场提出异议,并与旅行社协商修改或增加备注异议内容。万一签订欠公平合同,事后出现纠纷,消费者就只有吃哑巴亏了。尤其是修改行程、增加项目的情况要特别留意;其次,消费者收集和保留宣传资料、合同、行程表、各种费用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举证;最后,消费者对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旅游局申诉举报,也可到市消委会投诉。

    行程变更消费差价 更需双方协商

    旅游行业人士表示,在消费者签订合约时,合同内容常有关于行程变更的规定,如“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行程”、“凡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旅行社可视情况更改或取消行程,不作赔偿,超出原定费用部分,由旅游者承担;缩减支出部分,退还旅游者”等,是旅行社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意味着旅行社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内容,拥有任意增加或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或消费项目等强制消费,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必须了解,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对消费者承诺的一种表现,有变更,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协商一致才能合法变更。

    还有些旅行社会因为报名时可能出现单男单女等情况,导致有单人住双人房的情况,且出现单人要补房价,已成为业内潜规则。但事前大多不明确告知,隐蔽在旅游合同条款上,却在临出团前,才告知需补差价,这样的一种做法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选择出游旅行社和签订消费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双方签订旅游合同后,旅行团应保证按约定的住宿标准和团费,提供服务,若有违约,责任在旅行社,不在消费者。节日出游更应该谨慎,需防旅行社打擦边球、钻法律漏洞。
来源:《东坑》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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