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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去买菜要认准农产品“身份证”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0-11-17 11:27

    东坑镇3大超市、百顺及鸿信市场均已实行食用农产品标识制,所有产品都将贴标售卖

    “现在买的菜都有农产品标识,写明出产地、出产日期等,就好像有了‘身份证’,去超市和市场买菜都不怕买到来历不明的菜了。”以前,市民去买菜的时候都是光用看的,也不知道生产地和日期,很容易不小心就会买到品质不好的食材。

    日前,记者从镇农业办了解到,自11月1日起,东坑镇已经按市农业局相关要求,对镇内的多家超市、农贸市场实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由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联合监管,镇内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大农贸市场等的食用农产品统一进行标识管理,并以此为“通行证”实行市场准入制。

    无标产品一律不允进场销售

    根据《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11月1日起,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的食用农产品都要贴上标识,就如同给食用农产品领“身份证”。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酒店等集体用餐单位,应采购具有“身份证”的食用农产品。

    蔬菜、水果、禽畜、水产品、禽蛋、食用菌等农产品都必须标明其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六要素。东坑镇的华润、万胜和Spar(东乐)三大超市,以及鸿信、百顺两大样板市场都已正在实行该措施,对进入以上超市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验明“正身”,没有“身份证”一律不允许在内销售,实行有“身份证”就有“通行证”的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违反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未附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逾期不改正,未附加标识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标识不规范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身份证”上印有产地日期等信息

    东坑镇农业办实行标识管理规定以来,在各村(社区)、农贸市场、超市等派发了几千份宣传小册子,并在明显处张贴宣传画册,让市民能了解新规定,消除他们的顾虑,放心购买农产品。

    “刚开始我都没留意这个标识,后来知道了这个新规定,我买菜的时候都会看看是哪里产的,还有生产日期等,这个上面还标有联系人和电话,到时出问题了也可以找到人来投诉。”

    嫦姨每天都会到百顺市场去买菜,以前她都只靠自己的眼睛去每个档口检验食材是否新鲜,有几次买回去才发现食材不新鲜、出问题,可是拿回去市场投诉,结果却是无人承认,投诉无门。现在新规定出台,嫦姨觉得买菜都放心了,“现在的农产品都需要有‘身份证’才能进市场的,也不怕有人在其中滥竽充数,买菜也放心多了,也再没买过问题农产品了。”

    食用农产品标识这个“身份证”,可对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既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成了劣质、不明来历农产品进入销售市场的“拦路卡”,以后市民选购食用农产品的时候也就能更加放心、安心了。

来源:《东坑》报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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