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3年时间,东坑大道两侧闲置地将汇集25家民营总部;主要通过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税收返还等方式,让落户的民营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补助
近日,记者从镇产业调整“三落实”办了解到,东坑镇计划用3年时间利用东坑大道两侧闲置用地开发建设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第三产业项目,届时将汇集25家民营企业总部进驻这条“黄金走廊”。
镇委书记、人大主席黄为国表示,打造民企总部街,有利于增加民营经济在产业结构的比重、完善东坑产业配套、提升产业承载力。作为该计划实施的优惠政策,民企总部落户东坑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补助。
东坑大道两侧将建民营总部
东坑镇打造民营总部的构想由来已久,多年前的控制规划里就留有民营总部的版图。近年来,随着东坑镇内资引进力度不断增强,去年以来共引进内资27亿元,占引资总额的90%以上。同时,新引进的亿元项目全都是民营项目,内外资比重逐渐均衡,东坑镇构建民营企业总部的时机日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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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计划用3年时间利用东坑大道两侧闲置用地开发建设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第三产业项目。
为加快推进产业调整“三落实”工作,日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扶持作用,东坑镇出台了关于《东坑镇推动民营总部项目建设补助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在东坑镇设立经济总部,积极参与民营街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提升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据了解,东坑大道贯穿东坑镇与横沥镇,又有连接东部快线和松山湖的地理优势,但目前道路两旁依然是散乱的厂房、商铺和民房,而该项目正是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东坑大道两侧闲置用地开发建设民营企业总部。
“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引25家民营总部进驻这条‘黄金走廊’。”镇委书记、人大主席黄为国介绍,东坑镇邻接松山湖和生态园,东坑大道更是两个市级经济园区往来的必经之路,堪称“黄金走廊”,民营总部落户这里,不仅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东坑未来更好地接轨松山湖、融入生态园,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产业承载力。
民企总部落户可获300万元补助
2009年以来,东坑镇新增民营工业项目80多宗,新增项目协议投资金额20多亿元,其中中德、宾豪、华荣、泰卓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并已逐步投产。今年上半年民营工业产值达4亿元,同比增长225%,内资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增速超过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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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企总部街,有利于增加民营经济在产业结构的比重、完善东坑产业配套、提升产业承载力。
为继续保持招商引资的良好势头,确保优质大型项目早日落户投产,东坑镇结合“三旧”改造工程,整合现有土地资源,统筹规划约1800亩土地,建设10个新型工业集中区,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后续发展用地。
与此同时,东坑镇还“适度超前”地规划了“民企总部街”,盘活东坑大道两旁闲置土地,规划出15块民营项目用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项目开发,加快建设民营总部。“我们将按照城市精品的理念来打造这一条民企总部街,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在内外资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黄为国表示,为吸引更多大型民营企业将总部设在东坑镇,东坑镇将通过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税收返回的方式,最高给予每个民营企业总部3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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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今年新增93家民营企业
今年上半年,东坑镇经济总体开局良好,继续呈现复苏发展、稳步增长态势。1-6月份全镇GDP已经达到24亿元,同比增长25%,工业生产高开高走,引资和投资持续增长,进出口也大幅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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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东坑镇经济总体开局良好,继续呈现复苏发展、稳步增长态势。
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镇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累计729户,对比09年底新增93户,增长14.62%;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累计3915户,对比09底新增138户,增长3.65%。2009年民营经济缴税总额约8236万元,同比增长约11.23%。今年1-6月份民营经济缴税总额约7078.79万元,同比增长48.55%。
2009年以来,东坑镇新增名牌名标3件,新增国家高新科技企业1家,新增市级民营科技企业11家,新增后备上市企业1家,新申报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1家,企业科技创新投入5000多万元,申报科技创新专项及科技普及专项38项,获取市科技资助400多万元。
《东坑镇推动民营总部项目建设补助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营总部项目是指民营企业利用东坑大道两侧闲置用地开发建设民营企业总部,发展第三产业的项目。
第二条 补助对象和要求
1、民营总部经济项目的补助对象是在东坑镇登记注册设立的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
2、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东坑大道两侧闲置用地的开发权。方式有两种:属镇储备土地的,镇土地储备中心推出市场后,民营企业通过竞拍取得项目开发权。属于村集体土地的,民营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或与村集体合作方式取得项目开发权。
3、民营总部项目的开发必须符合全镇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发建设手续。
第三条 补助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一年内动工。
2、申报项目须用于发展公司总部、服务业且能够产生第三产业税收,年税收总额应不低于20万元。
3、项目建筑面积应在3000~5000平方米范围内;若项目涉及住宅用途,住宅建筑面积不能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其余建筑面积须用于发展公司总部、服务业。
第四条 补助形式
主要通过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税收返还的方式进行补助。
1、减免项目土建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减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通过有形市场取得民营总部项目开发权的民营企业可以暂借款形式缓交300万元土地款,待项目建成使用后,从缴纳税收返还镇部分中抵扣,直至抵扣完300万元为止。
3、通过集体流转或与村集体合作取得的发展项目,项目建成使用后发展服务业所缴交的税收,属镇分成部分返还给开发企业,直至返还300万元限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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