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新医改要求,支持和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东莞市从7月1日起,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
记者从东坑社保分局了解到,我市从本月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调整为市内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三级医院为1300元;市外一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15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及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含补充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5%。
这一措施使原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群众重新回归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待遇结构调整鼓励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让患者可以在社区门诊就近解决,而不必到大医院去排队,以更低的负担,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逐步改变病人扎堆大医院的现状,形成合理的就医习惯,缓解参保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减轻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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