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1日)下午召开的东坑镇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东莞市修订了去年出台的《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降低了新莞人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门槛以及简化了办理程序。
昨天(1日)下午召开了东坑镇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会议。
镇委委员李进强与镇公安、交警、社保等职能部门等100多人参加了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会议。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议
据了解,在新修订的《暂行办法》中,把“其父母在东莞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这一要求,降低为“其父或母一方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该《暂行办法》还简化了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的办理程序。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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