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日)有群众报料称:位于世纪广场靠近文化站一侧的垃圾桶被烧得体无完肤让人心痛,究竟是怎么回事,本期《阳光视窗》和大家一起跟进一下。
垃圾桶遭“毁容”,让人心痛!
记者 苏妙华:“我现在是在世纪广场的一侧,在我的左手边就是一个被烧焦的垃圾桶,这个垃圾桶现在依稀还可以闻到烧焦的味道。那这个垃圾桶什么时候被烧焦,因为什么原因被烧焦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文化站 刘成:“大概下午四点多,我刚打电话出来一看,很大的烟,出来一看已经烧通透了,这个垃圾桶不止一次被烧了,今年四五月份的时候也烧过一次,那些人真的很无良,不知道是那些人随意扔烟头还是故意的,我也不清楚。”
记者从附近摆摊的流动档档主了解到,垃圾桶被烧的原因是路人把未熄灭的烟头直接扔进垃圾桶,燃烧了里面的垃圾,导致整个垃圾桶被烧着的。
那么这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该如何处理?路人如需扔烟头又该如何做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的有关人员。
问题一: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城市综合执法分局 刘阜才:“擅自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这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4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成件价两倍至十倍的罚款,但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问题二:路人如需扔烟头又该如何做?
城市综合执法分局 刘阜才:“目前东坑镇已经通过了创市文明镇,大家应该要争当文明市民,确实是要扔烟头的话,要把它彻底熄灭,检查确实熄灭后,才能放进垃圾桶,这样就最好,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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