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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带“弃婴”也违法 收养应通过合法途径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9-07-11 15:19

    日前,本站报道过东坑公安分局侦破了一宗“弃婴被拐案”,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将以“拐骗儿童罪”被面临起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收养“弃婴”应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切勿私自抱养,以身试法。

    案发在07年底,犯罪嫌疑人罗某在东坑医院做护工期间,抱走了医院内收留的一名“弃婴”,交给其儿子抚养。日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被抓获归案。前天(9日),记者在彭屋派出所内见到犯罪嫌疑人罗某,罗某对记者讲述了当年抱养“孙子”小文期间的酸甜苦辣,并表示自从被关押后,最挂心的就是小文,很想见见他。

    犯罪嫌疑人 罗某:“我们全家人待这个小孩子(小文)比自己亲生还要好,抱来时才三斤六两、三斤二两,现在养得白白胖胖的、肥肥的。我们全部家产都投入到那里,我儿子打工两年,媳妇带小孩不做工,我在医院里做护工挣钱。小文被抱出来后,离开东坑医院住了一次院,到陪护病房住了两次院。现在没什么,现在都好了,是健康的。”

罗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罗某表示因为自己不懂法,走错了一步,不仅害得自己身陷牢房,还毁了全家,她现在后悔极了。

    犯罪嫌疑人 罗某:“我不懂法律,年纪大了,没读多少书,以为不是人家生的,以为偷走就算了,现在自己把自己送到牢里面去了,害了一个全家。现在很后悔,我毁了这个家,毁了我儿子儿媳妇。”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移送至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案件将上报市检察院,并以“拐骗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起诉。

    东坑公安分局法制股 刘光耀:“虽然行为人(罗某)拐骗的儿童是一名弃婴,虽然她拐骗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养,但她的行为仍然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起案件中,医院就是那名弃婴的监护人。”

    公安机关人员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罗某的行为似乎很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市民应以此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东坑公安分局法制股 刘光耀:“大家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市民如果想收养弃婴,应该要到民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通过合法的途径收养。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私自抱养小孩。”(记者:谢慧娴)

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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