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教育部门调整了今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公办学位的条件,减少了“购买三年社保”这一必备条件,并简化了申请流程,延长申请时间至7月15日。
新莞人子女申请公办学位门槛降低
近日,东莞市出台《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的补充说明,对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标准进行了调整。据了解,今年在按《暂行办法》原规定基本条件并经评定积分招录完新莞人子女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社保条件“且其父母在东莞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暂按“且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东莞市连续居住或服务满三年”操作,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受理第二批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
《补充说明》还进一步简化了申请的流程:凡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基本条件和积分项目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一次性向镇宣教办提交资料,再由镇宣教办整理资料后,统一递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计算积分,根据申请人的总积分高低确定第二批入读公办学校的新莞人子女名单。
此外,新莞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截止时间也从原来的6月30日,延长至7月15日。
记者了解到,东坑镇今年可提供418个公办学位给新莞人子女,但目前符合条件的只有少数。为此,从现在起,东坑镇启动了第二批新莞人子女的申请。(记者:谢雪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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