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日前正式出台,即日起对在2008年5月28日以前已建成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私人住宅和商品房除外。根据要求,目前,东坑镇已全面铺开了登记备案工作。
《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出台能有效解决东莞市企业因土地、房屋产权不清造成融资难的问题。昨天(28日)下午,东坑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布置已建房屋登记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相关工作。
东坑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布置已建房屋登记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市《方案》明确规定了“已建房屋”不包括私人住宅和商品房,同时也限定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的基本条件。凡符合方案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的房屋,须在方案颁布后1个月内到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并于200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2 年 4 月 19 日期间,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申请补办手续。
为进一步做好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东坑镇专门成立了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办公室。现阶段,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各村做好申请备案工作。
镇委委员黄晨光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由于申请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镇委委员黄晨光在昨天(28日)的动员会上,要求相关人员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迅速落实,为东坑镇应对危机保增长、推动“三落实”工作作出应有贡献。(记者:罗晓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