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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费用3月前要退还的哥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9-02-25 08:52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1月1日起,各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须在原基础上一律降低100元/辆·月执行,在降低前已收取今年1月后承包费的,须在3月份前将多收部分退回给租车司机。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目前东莞多数出租车公司以“还未收到上级部门文件通知”为由,仍未按照“降低100元/辆·月”的新办法执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有出租车公司不按规定执行,出租车司机可向价格举报热线12358反映,物价部门将派调查组核实。

    政策:3月前要退钱

    1月13日,我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取消出租汽车交通规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我市现行出租汽车承包费中已含公路养路费(100元/月·辆),今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后,各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价相应减少100元/月·辆,即各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为:一类车由8000元/辆·月调整为7900元/辆·月;二类车由5500元/辆·月调整为5400元/辆·月;三类车由4500元/辆·月调整为4400元/辆·月。该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通知规定,承包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收取2009年1月后承包费且原收取标准高于上述调整后最高标准的,须按100元/月·辆的标准退回给出租车司机。

    昨日,市物价局针对该通知又下发补充通知:在降低前已收取今年1月后承包费的,须在3月份前将多收部分退回出租车司机。

    调查:多数公司仍按老标准执行

    1月13日已下发的降价通知,出租车公司是否按照新标准执行收费,出租车司机们多交的钱有没有退回?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调查采访发现,目前我市多数出租车公司仍“按兵不动”,以前收取多少,现在仍收多少。

    飞龙出租车公司的一位司机说,他的车一直是按照8000元/辆·月的一类车标准交承包费,同行之间传出说承包费要降一百元,但始终没见公司表态要按新标准执行,之前多交的钱更是没有退回。

    港龙公司的李师傅则称,对新的承包费标准仍不知情。

    龙泉公司的罗师傅说,对于承包费降价司机们在下面议论纷纷,但各公司像讲好了似得,都不提新收费标准。“每个月的5日是我们开会的时间,可能到时候公司会有个说法吧。”罗师傅说。

    上述出租车公司相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均称,知道这个事,但没有收到或看到相关通知,因此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汽车承包费。而天龙出租公司则表示已经按新标准执行了,“不信你们可以向司机核实”。

    说法:不按上限收费司机可举报

    昨日下午,市道运局出租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家相关部委对此事具体发文比较晚,又刚好赶上春节放假,延误了不少时间,以致于该项工作直到上周才正式开展,目前市道运局正在配合物价部门督促出租车企业尽快落实这一政策。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到3月份,如果仍有出租车公司收取的承包费超过上限,出租车司机可向价格举报热线12358反映,物价部门将派调查组核实,责令其整改。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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