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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9-01-01 12:56

    今天(31日)上午,记者从东坑镇计生办了解到,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执行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次新《条例》的修订,更凸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

    据了解,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取消了原《条例》对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间隔四周年的规定;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含依法收养),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新《条例》还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体现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此外,新《条例》还针对我省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破坏管理秩序的行为增设了行政处罚。

    东坑计生办负责人表示,新《条例》的调整和修改凸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妥善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重点难点问题。现阶段《条例》已经颁布,下来将对广大群众进行大面积的培训学习,灵活、及时掌握《条例》的相关内容,便于广大群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生育。

    另外,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自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东坑镇户籍或配偶为东坑镇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可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可到东坑镇指定的东坑医院享受免费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记者 谢慧娴)

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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