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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减免一年营业税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8-12-22 11:14

                                         利好政策频出击 房地产有望成拉动内需“牛鼻子”

      国务院办公厅21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焦点1:争取3年建390万套经适房

  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意见明确,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焦点2:闲置公积金可用作建经适房

  意见提出,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意见提到,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焦点3:住房转让减免一年营业税

  意见提出,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焦点4: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提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记者 梁波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意见明确,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焦点5:稳定市场是地方政府职责

  意见要求,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要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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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行东莞分行首推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

  转按揭利率7折不限金额


  东莞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推出不限起点金额的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业主可在中行申请一笔转按揭贷款,用于提前结清他行的住房贷款,其新申请的贷款可按国家政策享受最高7折的优惠利率。

  住房转按揭业务主要是为了节约客户贷款利息支出而特别推出的业务品种,中行东莞分行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他行第二套房要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贷款,新政公布后,转到中行后仍可执行基准利率最高下浮30%的优惠。以一笔5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后(利率参照2008年9月12日国家法定利率),每月需要还贷4343元,20年共需还款104万元;执行最新基准利率下浮30%后,每月需要还贷3105元,20年共需还款75万元,少还利息20多万元。

  对于转按揭过程中客户所需要的费用,中行东莞分行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概需要500元左右。那转按揭银行有没有风险呢?“银行的风险在于客户拿到转按揭的贷款不是用于住房还贷而是他用,更严重的是跑路,还有就是客户房产证一直难以办下。”该人士说,“因此贷款除了要提供身份证明、资信情况、他行贷款情况(他行按揭余额、住房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资料外,还需要有一个担保人,保证这笔款是用于住房还贷,担保期限为房产证由他行转到中行为止。”

  另据了解,招商银行也有此项业务,但转按揭贷款金额限制在50万元以上。(记者 梁波)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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