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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也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8-12-09 09:46

    《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办法》明确,今后户籍居民和新莞人都要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相关人士表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能由现在的4元/月·户(户籍人口)、1元/月·人(暂住人口)提高到10元/月·户(户籍人口)、2.5元/月·人(暂住人口)。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不足30%

    市城管局介绍,目前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不足30%。征收方法是由村(社区)自行收取的,收取方式也不统一。主要手段是上门征收,征收不到也无可奈何。这种方式征收效率很低,由于大量费用收不上来,不足的垃圾处理费只能由财政或者村(社区)垫付。

    据介绍,东莞周边城市如深圳、中山、惠州等,均由供水企业代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直接将费用纳入水费一并收取。

    新莞人也要按规定缴费

    《办法》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和新莞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五保户、低保对象可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虽然新莞人也有缴纳这笔费用,但以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办法》明确指出了新莞人也要缴纳垃圾处理费。

    《办法》还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清洁卫生费合并按月或季度(居民及新莞人可按年)收取。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采取如下计费方法:(一)居民以户计收;(二)新莞人以人计收;(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以人或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或营业面积计收。其中居民住宅以一个门牌号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按一户计算。对前店后居的用户,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除按户或人为单位计征外,还应按营业面积或实际垃圾量计征。

    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

    原来这笔费用收上来后,镇街和村居可以自行使用。《办法》规定这项费用收取后必须全额上缴,市镇(街)三七分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办法》还明确指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不得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于垃圾无公害处理。这笔费用一部分将用于支持现有的垃圾焚烧处理机构,另一部分则用于今后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

    延伸阅读

    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10元/月·户?

    物价部门将召开相关听证会,新收费标准可能明年上半年出台


    我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为4元/月·户(户籍人口)、1元/月·人(暂住人口),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征收率达到100%,也不足以支付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进行垃圾无公害处理经费。此前,市城管局做了多次调研,拟提高处理费。

    据悉,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处理费已经正式上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提高几成定局。知情者透露,按照成本核算,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能提至10元/月·户(户籍人口)、2.5元/月·人(暂住人口);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物价部门将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新的收费标准最早可能于明年上半年出台。

    垃圾处理由填埋变为焚烧

    据介绍,我市垃圾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东莞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采用落后的填埋方式,全市目前有100多个垃圾填埋场,这些垃圾长期埋在地下,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另一种方式是无公害的焚烧发电。按照规划,我市将投巨资重点建设一批垃圾焚烧发电厂。

    垃圾焚烧费已部分上调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2003年拟定的。当时的标准是按照填埋成本核算,大约是35元/吨,但按照今后主要采取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其成本大约是89元/吨。

    厚街垃圾发电厂负责人包发云介绍,他们目前仍然是按照现有的30多元每顿的标准来收费的。“这个标准还达不到垃圾焚烧发电的成本。”

    为了应付成本高昂的压力,垃圾发电厂均希望提高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据悉,目前已有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将焚烧处理费提高到了80元/吨左右。垃圾处理费的提高几成定局。

    相关链接

    周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户籍人口)

    深圳 13.5元/月·户

    顺德 12元/月·户

    中山 12元/月·户

    佛山 8元/月·户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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