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份开始,由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施行,意味着快件赔偿“不超过运费3倍”的霸王条款被正式取消。
新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按今年1月实施的《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执行。
消费者在向快递公司交付委托货运的物品和运费时,以快递单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合同关系。 不少消费者往往是为了省一些保险费或是不想表明物品的实际价格,而故意不如实申报快递物品的价值。万一快件损坏或丢失了,故意低报价值的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这个损失了。而没有写保价的消费者,亦只能以服务资费为标准进行相应倍数的赔付。 (记者:卢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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