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车事故不断,引发广泛关注。江苏徐州校车坠河事故,又一次以生命为代价,唤醒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重视。
“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校车安全问题上表示。由此可见,校车安全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已经牵动着全国人民。
期待已久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终于出台了,目前已经向全社会征求民意。这一高效的立法速度,足以证明立法解决国内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充分证明了民生问题的分量。校车安全问题再不解决,何以让我们面对已经为此付出了的幼小生命?草案是来迟了,立法也是迟了,但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不然,恐怕将会有更多的不幸降临在小孩身上。
草案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校车安全问题及与此相关的通行优先权终于纳入法治轨道,这一首开先河之举让人惊喜、欣慰和温暖。
笔者认为,当前很多的校车安全问题,很多不是“隐患”,而是“明患”。姑且不说学校没有按标准配备校车,仅就校车的运行来说,调查显示,超过90%的校车都存在超载的问题,已经到了熟视无睹的地步。
因此,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监管,将其作为交管部门监管的重点,防患于未然。总之,只有有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校车安全才能有保障。
我们要把校车安全工作做实做细,把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角落,不要再愧对孩子,要从现在开始,就把这些如花的生命捧在手心里,不要再让他们受到伤害。
期待《校车安全条例》的出台,可以为孩子们搭建起安全的港湾,让事故、让悲剧彻底地远离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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