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东市监食撤字[2023]第301007101号) |
|
东莞市东坑津品汤包店等945户食品经营者:
经核查,你(单位)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我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发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东市监食撤告字[2023]第300810101号),你(单位)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且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我分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依职权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9号
联系人:吴华法 联系电话: 0769-83889383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
2023年10月7日
|
来源:东坑市场监管分局 编辑:李晓琴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