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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公办小学校内午托有望恢复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08-15 11:12
    校内午托一直是学生家长非常关心的热点话题。近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现阶段校内午间服务是广大家长更加放心及认可的形式,也是公办小学学生午间服务的形式之一。《意见》围绕着午托服务如何在校内展开,从午托形式、场地、人员、资金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内午托服务有望得到恢复。

    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今年3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午托也属于课后服务范畴,明确中小学校要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校内午托的政策依据开始逐渐明朗。  

   此次,东莞的《意见》也明确,各镇(街、园区)、各学校要增强担当意识,从缓解家长午间接送小孩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开展校内午间服务。全市公办小学,在正常上课日的午间时段内,应当允许本校学生返校或者留校。各镇(街、园区)、各公办小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午间服务方式。校内午间服务可以通过学校组织、引入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  

    同时,要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生是否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开展校内午间服务的学校、机构,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等。选择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的学生家长在学期初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在校内午托服务的场所方面,《意见》提出,学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间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或专属午间休息室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午间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办食堂的,也可以由家委会或学生家长向有资质的餐饮机构购买送餐服务,解决学生午餐问题。  

    财政、家长共担校内午托费  

    人员、资金和安全保障是校内午托服务的重点所在。对此,《意见》对此提出一些方向指导。如提出各镇(街、园区)、学校要充分调动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学生校内午间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参与午间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校内午间服务规范有序。  

    在资金方面,《意见》提出多方筹集校内午间服务所需经费。公办小学开展校内午间服务,按照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由镇(街、园区)财政、学生家长负担的原则,解决基本经费问题,具体经费分担方式由各镇(街、园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学生家长负担的午间服务费用应以家长自愿为原则、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收取方式,但学校不得作为收费主体。午间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午间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具体补助的标准由各镇(街、园区)、学校或者组织开展午间服务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参考东莞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意见》同时提出,切实保障午间在校学生安全健康。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午间服务管理小组。学校午间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午间值班工作人员职责,做好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管理,确保午间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午间服务的,学校要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在执行上,《意见》也明确表示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督促辖区内各公办小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午间服务实施方案,明晰、公布学校为学生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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