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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范装载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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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自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广大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有效地遏制了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尤其是4.5吨以下的蓝牌货车,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为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发生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及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巩固全镇治超成果,严防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企业按标准为车辆规范装载、守法经营。现将企业治超工作责任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告知如下:
一、企业治超工作责任
1.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2.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二、企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特此告知,请严格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坑分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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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坑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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