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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文明扫墓严禁山火的一封公开信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4-04 10:01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清明将至,我市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进山入林上坟扫墓祭祖人员数量陡增,燃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增加。然而,由于部分人不注意防范,这些传统祭祀方式已演变成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清明时节成为我市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清明我市因扫墓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爆竹等用火不慎引发的森林火灾频发,导致我市森林资源遭受较大损失,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东莞,特致信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携手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清明节。
  
    一、广大干部群众要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的通告》(东府〔2017〕90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和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广大干部群众要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我市各林区主要路口均设立临时检查站,对纸钱、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请广大干部群众予以支持配合。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勿触碰法律。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子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告别陋习,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带头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

    “像呵护我们的眼睛一样呵护森林”。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请将此信通过微信平合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明祭祖的行列中来,为东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尽自已的一份力!

东坑镇农林水务局
来源:东坑镇农林水务局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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