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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商务办主要职能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5-07-15 15:23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镇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分析我镇外经贸运行态势,制定和完善外资企业发展的各种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利用内外资速度,提升利用内外资水平,推进产业升级,着力引进优质创税型企业。

    三、规划统筹全镇的招商推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招商活动;建设一支高效的商务队伍,全力提高商务办在招商引资、服务、管理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指导、管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指导全镇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查工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引进新设备新技术、增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申请专利等途径提升企业内部研发层次及创新能力;引导企业自设品牌,并购境内外知名品牌。

    五、统筹管理或协调镇、村、组各级外资项目洽谈,制定全镇统一的引资标准,防止恶性竞争。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我镇现有外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监测、分析外资企业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纠正违规操作,防止走私行为发生,引导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七、协调市商务局、海关、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关系,制定各种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贴身服务,保证投资厂家生产业务正常运作,从而巩固现有企业。

    八、会同治安、劳动、社保、工会、安全、计生、收费处等部门研究处理治安秩序、劳资纠纷、劳工保护、福利保障、安全生产、计生检查、规费缴交等工作;做好镇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活动。

    九、加强对全镇厂长、报关等五大员的管理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把好准入关。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镇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动业品牌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建设项目;承担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镇及外出和外地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引导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十五、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汽车拆解、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源:东坑镇商务办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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