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坑镇扶持旧厂房改造奖励实施方案 |
|
为突破土地资源和用地指标瓶颈,盘活现有旧厂房或简易厂房资源,以集约方式为推动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我镇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整合重建改造,腾挪发展空间,为扶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实现壮大产业规模,做大经济总量。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立足四个根本,建设活力东坑”总体发展思路,以转型升级为核心,通过拆旧建新,向空中要资源,促进集聚集约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推动产业高级化提供载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鼓励支持一批旧厂房的重建改造,将有效实现土地的二次开发、二次利用,进一步推动统筹集约,增创持续发展新优势。概括来说,旧厂房的重建改造最终目的是实现“腾笼换鸟”和“扩笼留鸟”, 一方面能盘活空间,用好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以存量提质量、提效益;另一方面,拓宽招商载体,为有效承接优质中小企业搭好平台,完善我镇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实现经济总量新突破。
三、基本原则
(一)提高容积率。旧厂房将以改造成高层工业厂房为主,容积率均要达3.0以上。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只建厂房,不建宿舍。宿舍一般由附近的产业服务区提供。
(三)多方合作。若旧厂房拆除后,业主缺乏资金进行重建,可以通过土地转让或寻求合作伙伴方式进行改造。
(四)集群发展,规模招商。重点引进通讯电子、五金机械、纺织服装、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优质有税项目,通过同行业企业的集聚,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区域发展、规模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化,提升产业层次。
(五)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改建后的厂房由镇政府统一管理。
四、工作方针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改造效益的宣传,重点引导村集体、民营企业对持有的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进行改造,增强农村发展后劲,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成立东坑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服务所有改造项目,该小组办公室设在“三落实”办,由镇委副书记卢浩华任组长,镇委委员黄晨光、丁炜涛任副组长,“三落实”办、经联总社、外经办、规划所、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具体操作
(一)实施时间
此奖励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
(二)改造范围
1、本次改造的范围以村集体或私人拥有的旧工业厂房、简易铁皮厂房为主,包括某一厂区内的部分旧厂房、铁皮厂房改造也纳入改造范围。
2、纳入“三旧”改造的工业片区也纳入改造范围,尤其是政府指导改造的旧工业区。
(三)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经审批纳入改造补贴范围的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并进行改造的业主,包括各村(社区)、私人。
2、通过公开投标,依法取得参与“三旧”改造中旧工业厂房改造的投资者,也可以享受补贴。
3、政府委托业主参与改造建设的旧厂房项目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条件
业主改造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所改造的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必须是经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已纳入镇旧厂房改造补贴范围的工业厂房。
2、厂房改造方案符合我镇发展规划,其建筑设计、容积率要求需经镇规委会审批通过。
3、原旧厂房或铁皮厂房被拆除后,不能再建设成简易厂房或铁皮厂房,改造成产业服务区的也不纳入补助范围。
4、厂房改造只建厂房不建宿舍,员工住宿向产业服务区转移。一方面,更好地提升土地资源效益,多建用于生产性的厂房;二方面,盘活群众出租屋资源,提升群众物业收入水平;三方面,让员工走出企业,融入社会生活,提升员工幸福指数。
5、改造重建后的厂房,由政府统一包租,其招商引资工作主要由外经办、民营办负责。其中,所引进的优质有税项目需符合我镇“一主导、三集群”的产业体系。若项目由业主自身引进,签订合同前,项目需提交外经办进行项目审查,通过项目审查的,方可获得补助。
6、旧厂房、铁皮厂房实施升级改造,不能只拆不建,而且必须在完成项目审批后5年内拆好、建好,否则不予以补助或收回补助。
7、改造重建后的厂房纳入政府统筹管理范畴,由镇经联总社负责制定相应制度,规范管理。
(五)拆迁补偿
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的业主为村(社区)的,对其进行拆迁,按照被拆除建筑物折旧价的50%进行补偿,其中,补偿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将一次性给付,补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将分5年给付。拆除给镇府使用的,若因镇府的原因不能如期建成厂房,在误租期相应补贴部分租金,补贴的基数为包租价。其中,自拆迁结束后,首年为建筑期不实行租金补贴,2年内补贴包租价的50%,3年内补贴包租价的60%,4年内补贴包租价的70%,5年内补贴包租价的80%。
(六)补贴奖励
1、补贴对象统一按照重建后的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补贴。其中,政府指导工业园区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投资建设权利的投资者,按照重建后的建筑面积,也给予100元/㎡的补贴。
2、公建补贴。村(社区)改造的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周边需要新增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由镇府补助建设。
3、改造后的厂房,由镇经联总社以8元/㎡的价格进行统一包租。
4、旧厂房改造按规定需缴交的报建等费用,属镇政府收费部分,实行先缴后退,全额返还。
5、招商奖励。为大力推进旧厂房改造,旧厂房重建后,业主引进符合我镇“一主导、三集群”产业导向项目的,参照已颁发的《东坑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业主可获得一定招商引资奖励。
6、税收奖励。厂房业主是村集体的,若能引进“亿企”大项目,将给予村集体一定的税收返还。
(七)补贴方式
1、补贴资金分三个阶段给予支付:第一阶段,完成对被列入改造补贴范围的旧厂房的拆除,改造方案经镇规委会通过,由镇规划所初步核定建筑面积,并经镇旧厂房改造工作小组验收、审批,正式动工后,一次性支付补贴总额的20%;第二阶段,旧厂房完成改造,经镇旧厂房改造工作小组验收、审批,一次性支付补贴总额的20%;第三阶段,剩余的补贴金额分5年支付,即每年给予补贴总额的12%。(补贴总额最终以竣工验收审核的建筑面积为准计算,若与规划建设面积不符,则对第一阶段已支付的补贴重新核算,多余少补。)
2、财政部门核算奖励金额,并报领导审批,再下拨至业主。其中,招商奖励,按已颁发的《东坑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税收奖励则按当年该企业所缴税收镇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并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履行本办法中补贴条件的条款,二是所引进项目年创税超过500万元。
(八)申请程序
1、提交改造申请。各村(社区)或私人,需要改造旧厂房、简易铁皮厂房的可向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见附件1)。该小组组织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批。凡不属于补贴改造范围的旧厂房,其改造不可以获得补贴。
2、改造方案审批。经审批列入改造补贴范围的旧厂房,业主在改造前必须向镇规委会提交改造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3、补贴申请。旧厂房改造成功立项后,业主向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补贴(见附件2、3、4)。由领导小组组织税务、城建和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报镇政府审批。
4、引进项目备案审批。旧厂房改造后,村集体或私人招商引进的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到外经办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贴。若前期已支取了部分补贴金额,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追索已发放的补贴。
六、其他
本方案由东坑镇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来源:东坑镇人民政府 编辑:钟少珍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