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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坑阳光门诊部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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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卫 注销 字[ 2021 ]第 001 号
东莞东坑阳光门诊部:
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10529244190019D1102)有效期限自 2018 年04月 13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3日。于 2021 年 04月 13 日已达到校验期,但未按规定申请校验。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我局已经于2021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通知书编号:东卫(补)字〔 2021〕第 19030001号。限你单位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截止到2021年11月16日你单位仍未提交申请校验相关材料。我局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作出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0529244190019D1102)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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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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