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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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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东莞市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去年开始调整缴费工资申报办法,由按年度申报逐月计缴,逐步调整为按月申报和计缴。同时,为使广大参保单位逐渐适应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的调整,我们设定了从去年6月1日起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未发生变化的,暂无需每月申报;发生变动的,应于变动的次月如实申报。
在此政策实施后,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按月如实为其职工申报工资,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全面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必须在2013年6月办理一次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按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逾期不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参保单位必须在员工工资发生变动的次月为员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监察工作,对检查发现未依法申报的参保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工资申报联系电话:83887922
东坑社保分局业务联系电话:
关系股(参保登记、网申、转移):83887922;(农保):83385001;
待遇股(养老、工伤、失业):83880912;(医疗):83385001;
监察股(工伤认定):83887966;
办公室(传真):82837968。
东莞市东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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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社保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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