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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问题的通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0-02-26 11:37

    各参保单位:

    根据《调整社会养老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东府〔2010〕16号)文件精神,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3月1月起,将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含村、社区)的单位费率上调1个百分点(即由现行费率8%调整为9%)。

    二、从2010年3月1日起,地方养老保险费停止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2010年2月28日前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仍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从2010年3月1日起征收的地方养老保险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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