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3、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相应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业务类别
温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