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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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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 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可查询下载。
(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备齐资料→“i莞家”微信公众号自主预约对应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事项→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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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人社医保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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