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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支援新疆籍劳动者来莞就业岗位补贴申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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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支援新疆籍劳动者来莞就业,根据《东莞市支援新疆籍劳动者来莞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函﹝2015﹞4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认定的东莞市援疆定点劳务输入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接收两地政府有组织输入30人以上新疆籍务工人员(含30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满六个月社保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可按其实际招用新疆籍来莞务工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第三条 岗位补贴按年度申请,补贴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申领岗位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初次申领提交资料:
1. 《基地招用新疆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基地招用新疆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花名册》及其电子文档;
3. 基地招用新疆籍来莞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基地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基地缴纳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险凭证;
6. 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提交资料:
1. 《基地招用新疆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基地招用新疆籍务工人员岗位补贴花名册》及其电子文档;
3. 基地招用新疆籍来莞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基地缴纳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险凭证。
第五条 申领岗位补贴程序:
1. 基地持第四条所规定的材料向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2.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经核准的,将补贴拨到基地基本账户。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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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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