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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分局开展内部学法研讨 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处理水平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3-04-10 16:23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劳资纠纷化解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东坑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近日,迅速组织了全体监察、仲裁及信访人员召开了学习研讨会议,集中学习讨论《监察条例》和《司法解释》文件精神。

    会议由刘耀权副局长主持,分别传达学习了《监察条例》和《司法解释》文件精神。其中《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健全了预防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新机制,有效维护了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另外,《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解释。《监察条例》和《司法解释》对做好当前的监察、信访、仲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会上,学习人员还结合当前劳动监察、信访调解、审理仲裁时工作实际,对欠薪入罪数额标准、认定逃匿的情形以及企业对劳动者罚款的合法认定等疑点难点展开激烈讨论、交流和探讨。

    本次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分局监察、仲裁及信访人员对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使到其掌握新规操作规程,提高化解劳资能力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下来,分局还将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讲会或送法上门等形式做好企业宣传,引导企业知法守法,为东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建设“平安东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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