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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分待遇标准提高获市民“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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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东莞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将有所提高,每年度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30万元,同时,住院补充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消息一出,市民连连叫好。
从1月1日起,东莞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将有所提高。
记者从东坑社保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于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将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其他支付限额标准均不变。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另外,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对于社保部分待遇标准的提高,市民纷纷“点赞”。
市民:“肯定是可以啦,对门诊还是可以的,方便门诊。”
市民:“作为市民来说,我们交费交的少肯定更好啦,减轻大家负担,尽量便宜一点,药费各方面不要那么贵,我们接受不了,本来收入不高,每个人都有生病的时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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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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