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
|
1.医院现场报销。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并按规定在东莞市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东莞市社保部门的参保人员,可凭《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拟确认医院现场领取填写)、《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等资料,在拟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资料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后,其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报销。
2.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在医院现场结算的,可以在生育后一年内或达到享受待遇条件一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材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规定的材料,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待遇核付工作。
3、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非急诊、抢救在已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外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
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晓琴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