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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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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将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规定》有关要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与东莞市原来的生育制度相比,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方面有了较大的调整和提升。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及时了解生育保险新政的有关内容,我站将从今天(11月30日)起,连续几天对生育保险新政进行专题解读。今天来看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1、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将东莞市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具体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2、东莞市在新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大胆尝试创新,将广大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纳入东莞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照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费全部由财政缴纳,个人不缴纳。换而言之,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可参照职工免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是东莞市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后,东莞城乡一体保险制度建设又一重大举措。
3、根据《规定》内容,东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为顺利贯彻执行《规定》,东莞市在政策实施初期(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下调后的生育费率为全省最低,预计为东坑镇企业减少缴费近二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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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融媒体中心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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