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的辞职还要排队! |
·编号:5468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梁旭山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3-12-06 16:42:07 |
·受理时间:2014-02-18 17: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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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你好,我是一个刚毕业出来工作的青年。内心深处一直深信社会总有为民做主的机会,所以今天我想寻求一个答案!我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如果我提出辞职,是否会存在辞职你必须要排队!期限要在一两个月后吧……(正常辞职不是提前3天吗)所以,假若厂方没有依法办事,这里会不会找到我的答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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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2014年1月21日,我分局收到镇信访办转来关于阳光热线的投诉信件关于辞职要排队的问题,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派出2名监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经与该投诉人联系了解得知,投诉人投诉的企业全称为“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骏达工业园。我分局监察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公司制度、劳动合同、入职离职登记等资料进行查阅,同时找到企业负责人及部分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从有关资料及对员工的询问中查实投诉人于2013年11月27日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于2013年12月16日口头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已于2014年1月16日离职,当日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根据查阅富港公司的规章制度证实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3日申请,但投拆人当时只是口头提出离职申请,并没有向用人单位正式填写离职人员申请明细表,富港公司负责人表示,口头申请离职不属于正式提出申请,员工离职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制度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离职手续,不存在辞职要排队的问题。另外我分局建议广大劳动者辞工应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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