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证明” |
·编号:5325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3-09-29 12:47:47 |
·受理时间:2013-12-09 11: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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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为了给孩子在少儿医保办理异地就诊备案,需要居住地的居委会开一份“居住证明”。 我们从2011年3月份,就一直租住在东坑镇文阁路的金英住宿,入住时也有提供身份证信息和摄像采集。但今天去了井美居委会、井美警务局、新门楼居委会和新门楼流动人口管理处,还是没能办理好。 金英住宿也是政府统一管理、合法的出租屋,我们的房租收据也都保存完整,还有租房时提供的身份信息、摄像信息,这些不可以作为开具“居住证明”的依据吗? 请领导们关心一个普通群众的办事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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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我中心接到相关投诉后,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让协调股和业务股工作人员致电宋先生了解情况并指导其到新门楼服务站去办理“居住证明”,宋先生表示已办妥此事并对中心工作态度感到温暖和感谢。
东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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