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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難收費貴
·编号:49 ·问题形式:建议
·提问者:阳光网友 ·受理部门:镇政府
·提问时间:2011-08-06 09:45:00 ·受理时间:2011-09-07 15:08:00
正文:
又說幫群眾解決看病難,現在看病報銷只能到所屬社區才能看病報銷。我家住在東坑醫院旁,社保在井美村購買的,只能在168的社區看病。上班的單位在東坑路口那邊,有次上班發燒了在附近的醫院社區門診看病又不能報銷真的很不方便。希望可以在所屬鎮的所有社區門診看病都可以報銷就好了。
回复:
阳光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您信中反映希望可以在所属镇的所有社区门诊看病都可以报销的问题,根据政策文件精神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中明确了“参保人门诊就医点确定”相关的规定,:
    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以下简称“指定门诊就医点”);
    二、根据东社保[2008]145号关于《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的有关问题通知》,您可以选择变更到您方便的就医点就医:
    1、同一镇(街)范围内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参保人在同一镇(街)范围内,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指定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接收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跨镇(街)变更指定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镇(街),需将指定门诊就医点变更至居住地的,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及在居住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暂住证、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登记证等有关资料,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后,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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