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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调整物业费,每月最高限价3元/平方米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9-12-24 10:24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下称《通知》),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

    在定价管理范围方面,《通知》指出,东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指出,现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50元/个·月,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40元/个·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在配套措施方面,《通知》指出,东莞保障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对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内容、管理范围等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此外,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选聘并按规定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物业服务双方可按合同约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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