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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调整 新增6项办理事项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9-13 10:45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对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进行调整,新增了6项办理事项,优化了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推动公积金业务办理提质增效。

    据介绍,本次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方面内容。市公积金中心建议缴存单位经办人、职工,在办理业务前要认真阅读办事指南。

    市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增了6项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

    其中,“出具《提取情况证明》”“出具利息凭证”“出具查询函”等3个事项,本人办理只需持身份证明前来即可。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由于办理对象是缴存单位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因此需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

    新增事项中,办理起来相对复杂的分别为“错账调整”“退单位挂账余额”。

    办理错账调整,需经办人出具书面申请、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当中的书面材料须说明具体情况,罗列余额调账人员明细,同时还需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的冲账业务,还要提供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

    办理退单位挂账余额,则需要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说明收款账户户名、账号、银行等信息,以及退挂账金额和申请退挂账具体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除了新增办理事项,指南还通过做“加减法”,进一步优化了事项办理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指南新增的事项,过去在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都可办理。此次制定指南,主要是为了理顺业务办理流程,为市民办事提供方便。
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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