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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 低收入对象将可享受专项救助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7-24 10:42
    低收入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一定范畴之内的城乡居民,只有经过严格的申请、调查、核实,才能享有相应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7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将来,东莞将构建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实现民政、公安等近10个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双向共享。

    将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方案》表明,东莞“托底”的低收入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倍(含1倍)、人均持有家庭财产价值低于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倍并纳入低收入救助的城乡居民,纳入低收入救助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将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具体救助内容根据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围绕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东莞将建立低收入对象救助、特困对象供养、临时困难对象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立足本市实际对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延伸救助,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低收入对象认定将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申请审核程序执行,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核审批与公示多个流程。其中,申请低收入救助的城乡居民,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就业创业证》、学生在读证明等等。工作人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最终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核对信息、入户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

    如果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申请前6个月或申请当月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低保标准1.5倍的、日常消费享受价值相当于全部家庭成员7个月低保救助金总额的高档消费项目、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等情况之一,将不予批准低收入救助申请。

    信息平台链接全市“托底”资源

    为了明确低收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每个季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都会进行定期复核。如果家庭情况有了变化,部门将及时决定是否取消低收入救助资格,并书面说明理由。

    据介绍,为了畅通信息,民政部门将牵头指定全市性的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将逐步实现民政、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机构的信息双向共享。

    而为了加强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东莞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全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此外,社保部门将做好低收入对象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实现低收入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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