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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有变化 辞职后公积金拟封存半年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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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发布
辞职后公积金拟封存半年可提取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开征求规范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公告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规范改进,拟规范改进的提取政策内容主要是两方面,分别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公积金中心称,此次调整主要是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其中第二条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通过之后,将对个人提取公积金产生较大影响。如果缴存职工辞职,账户封存半年之后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提取业务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15年3月份,当时调整新增了物业管理费提取以及装修提取,同时也取消了离职或失业提取这一类型。
从2015年3月开始,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如因辞职提取公积金,只能够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这个时间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
拟调整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意见反馈途径
针对以上调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相关意见。
通过传真可发送至:0769-22337074;
通过电子邮件可发送至:dggjj_ywglk@163.com;
通过信函可邮寄至: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五楼业务管理科,并于信封注明“提取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相关链接
目前这些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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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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