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今日看点 > 新闻热点 >
东莞拟出台新规:以后购房或有两天“犹豫期”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8-04-20 09:56
    4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这就像保险的“犹豫期”一样,给购房者提供了一个“反悔的机会”,避免购房者一时脑热被误导,或者对相关产品尚未了解就购买。 

    但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该认购书。

    另外,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而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开发商退还定金情形的,开发商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开发商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购房者的损失。
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钟少珍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