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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构建省委巡视与市县党委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11-28 11:3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日前,经省委领导批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作出规定。

    《意见》提出,构建省委巡视与市县党委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遵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巡察组织和队伍建设。要健全巡察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并成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市县党委统筹各相关部门力量,采取内部调剂、带编入职、抽调借调、挂职锻炼等方式,充实巡察队伍。

    《意见》规定,地级以上市党委巡察组主要对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巡察。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所辖县(市、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巡察。县(市、区)党委巡察组主要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巡察。必要时,可对辖区内软弱涣散、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市县党委巡察组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

    《意见》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省委巡视办要加强对全省市县巡察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会同纪委、组织和编办等机关、部门积极支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为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市县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要把巡察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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