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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享制有助打破东莞“诸侯经济”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8-08 11:17
    8月初,东莞市政府公布了《东莞市促进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分享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孵化器成长企业跨镇街(园区)投资建设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企业总部与生产经营基地跨镇街(园区)分设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加值、进出口额等方面实行分享制度。

    这对于一直企盼在区域统筹发展上迈开步伐的东莞而言,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突破。

    众所周知,东莞受困于“诸侯经济”格局已久,在珠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东莞一镇一村参与竞争的优势不复存在,区域一体化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阶段。

    此前,东莞曾多次试图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打破这一发展瓶颈,却迟迟未能落地实现。逐渐地,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分工的基础上,推动以经济一体化为核心的统筹发展,成为最近几年东莞在探索区域统筹发展上的主要思路。

    以往在东莞谈到统筹发展,人们总会提起一句话叫“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实质上讲的是这背后是把双刃剑,关键得有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来支撑统筹发展的大船不断顺风顺水地向前航行。

    显然,东莞一直在努力成为这方面的引领者。以早几年推动的水乡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为例,东莞在统筹过程中就对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地区,干部GDP考核权重调低了一些,生态保护权重调高了一些。在经济发达地区则相反,对利益相关方中付出代价的、作出牺牲的一方,则通过财政等渠道给予合理补偿,从而引导水乡各镇街按照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去谋划自身的发展定位。

    利益共享是支撑区域统筹发展的关键。在统筹发展的区域,相关镇街必然需要依据区域总体规划的需要,对现有的城市规划、产业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必要时可能需要牺牲一些局部利益。因此,在谈及跨区域合作项目时,几乎所有相关镇街都会提到利益统筹协调的问题。

    翻看此次出台的办法,我们会发现,东莞此次在以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基础上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

    首先,办法所规定的两类纳入实施范围的跨区项目,完全体现了区域统筹发展基于经济一体化的“增量共享”理念。

    以遍布全市各地的众多孵化器成长企业跨区域投资的产业项目为例,办法规定,孵化器企业毕业或成长后,因其所在镇街(园区)未能提供合适的后续发展用地(或办公用房),而需要到其他镇街(园区)新上的投资项目,在达到规定条件并经确定后3年内,在转入地缴纳主体税收形成的镇街(园区)财政收入部分,原则上由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按1:1比例分享。

    如此一来,无论对于转出镇街(园区)而言,还是转入镇街(园区)而言,这一部分的投资项目都是增量资源,财政增量实现公用共享,可以激励各镇齐心协力去挖掘引进新的经济发展动能项目,而不会造成内部的相互抱怨、甚至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办法同时明确,松山湖园区的总部企业在实施利益分享后,仍然与园区内其他企业一样,同等享受各类鼓励科技创新、员工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

    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关注老百姓、广大企业所关注的,在“增量共享”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心之举。

    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要留住一家优秀的企业,关键不是留住老板,而是要留住他手下众多优秀人才,而子女入学、住房福利、医疗服务等都是这些人才最为看重的。对于很多企业及其员工而言,他们将增量的生产制造等项目放到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相对较低的其他镇街,自然而然担心因此丧失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所能享受到的政策和服务。
 
    办法的这一创新举措,实质上会给东莞市镇两级的政府公共服务带来重大的考验和变革,但却能实实在在解决很多企业参与跨区发展的后顾之忧,足以显示东莞在继续加快推进区域统筹发展的胆识与决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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