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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社保制度 全面提高社保水平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09-01-14 15:20

    08年,在市社保局和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东坑社保分局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更具战斗力和凝聚力。

“一中心四站点”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08年,我镇社保分局通过开展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把解放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到社保的工作实践中,真正将学习活动作为推进新一轮社保发展的动力。用解放思想激发工作动力,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工作指导,全面查摆在社保保障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社保工作。

    08年东坑镇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待遇支付情况

    截至今年11月底,全镇共有241人领取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累计发放金额约220万元;共有5722人领取了农(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累计发放金额约1422万元;领取失业待遇248人次,领取金额约15万元;工伤事故登记724宗,已处理工伤555宗,总支付待遇约436万元;医疗保险住院报销2411宗,报销金额约1050万元,新增特定门诊168人,门诊医疗报销10088人次,报销金额约20万元;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信访情况

    截至今年11月底,我镇社保分局共受理信访案件171宗,至今已全部处理完毕。在这171宗案件中,以工伤纠纷、参保纠纷为主,没有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严重问题。
  
    完善社保体系 提升社保服务质量
  
    医疗保险改革

    2008年7月1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改革,10月1日,门诊医疗保障顺利实施,我镇“一中心四站点”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也按时投入使用,在整个医保改革过程中,我镇社保分局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镇委、镇政府的沟通联系,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覆盖率,对全镇范围的参保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全镇共9万多参保人实现了门诊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升,真正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完善工伤保障体系

    今年,社保分局全面推进完善“预防、保险、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工伤预防指导督查工作和工伤康复推广工作,其中工伤事故月发生率为0.06%,同比下降了11%,工伤康复10人,工伤复康推广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同时,该分局还注重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每月向安监部门反馈有关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况,共同探索工伤预防工作的新方法和好措施,并定期开展联合大检查,确保将工伤预防督查工作检查落实到位。

    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08年,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以医保扩面为契机,稳步推进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其参保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8.2%。整个扩面工作从5月份起至11月份止,共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为全力扩面阶段;第三阶段为成果巩固阶段。

    积极开展解放思想

    实践科学发展观“两大活动”

    社保分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把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融合起来,充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重点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将社会保障服务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社保队伍形象建设方面

    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机关服务形象方面,我镇社保分局的全体人员开展微笑服务和前台咨询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继续开展文明优质服务之星和文明优质服务窗口竞赛活动,创造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公开服务承诺,接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该分局还建立了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务公开反馈制度、政务公开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行为。
  
    提高社保待遇 建设和谐东坑

    根据市政府的决议,从2009年1月1日起,凡连续参保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有所提高。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人年提高到10万元/人年。其中,连续参保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100%);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年,提高部分(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为70%(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75%);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其中,连续参保满1年不足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100%);连续参保满2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提高部分(超过10万元、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为8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为90%)。

    2009年起特定门诊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和支付比例也将有所提高。根据特定门诊病种不同,原特定门诊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年的调整为4000元/年;5000元/年的调整为6000元/年;20000元/年的调整为25000元/年;45000元/年调整为60000元/年。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60%调整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由65%调整为80%)。

    为了更好地满足于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2009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还将增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凡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参保人,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来源:《东坑》周报 编辑:东坑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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