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五十年来,伴随社会进步和发展,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要求越来越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作为人大代表,应该在本职工作中,以自身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遵纪守法,为人民谋福利,同时,也要在所从事的其他社会活动中,以维护人民利益为首要任务。
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这既是代表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代表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因为,出席会议是代表行使其他权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基本形式。
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人大代表应通过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建议,并进行分析、归纳、整理,为参政议政做好准备。
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要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将征集的意见、要求、建议等向会议反映。其中,有些作为议案提出,有些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积极行使人大代表的审议权、提案权,以便引起会议足够的重视,从而解决问题,为民谋福。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通过走访、接待、调查等活动,经常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将他们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人民的利益,并且帮助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做到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代表充分履行权利和义务,必将让东坑镇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得更加圆满成功,也将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福祉,助推东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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