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阳光网友在《阳光热线》上咨询有关社保退保的问题,他表示对现行“不给予退保”政策及失业后有无失业补助等情况不了解,希望有关部门作深入解释。本期《阳光视窗》就重点谈谈这一问题。
如果参保人对社保政策存在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到社保分局咨询。
提出疑问的这名阳光网友说,自己在离职回老家前,公司口头告诉他,今年厂里不开退保证明了,他本人也不用到社保部门退保了。由于网友此前已办理过一次退保,为此他表示不解。
就这位网友提出的“不予退保”问题,社保分局人员作出正面回应。
东坑社保分局工作人员 李达盛:“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辞职返乡时,不再办理退保手续,可以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养老关系的转移手续。政策的出台解决了参保人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使更多的参保人可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离职后可到社保分局申请失业补助。
社保人员表示,这一新政出台后,他们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果参保人仍然存在疑问的,可以直接到社保分局咨询。同时,也提醒那些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离职后可到社保分局申请失业补助。
东坑社保分局工作人员 李达盛:“参保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离职后可申请一次性失业补助,填写《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请表》并由原参保单位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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