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 > 案例分析 >
未婚少女妈妈抛婴后的忏悔与重生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3-15 16:11
    一、事件背景

    1、社会背景

    近年,社会出现了多起关于未成年人未婚先孕,然后遗弃或者伤害自己孩子的事件,此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并逐渐受到社会的热点关注。而本案例也是属于众多事件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有多家电视、广播及报刊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如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法案追踪》《城市话题》《走进社区社工》、广州电视台《法案真相》等。

    2、案主家庭背景

    案主小美(化名),女,现年18岁。案主是一名弃婴,出生后不久被现养父母收养,养父母均为智力残疾人士,收养程序符合法律收养的规定。因养父母的教育管教能力有限,案主自小主要由奶奶照顾和教育,案主与奶奶感情较深。但奶奶于2015年8月因病去世。

    亲属认为案主自小都很乖巧听话、懂礼貌,但自从结交了不良青少年后才开始变得不懂事,经常向家人拿钱,且夜不归宿,即使回家也很晚才回,一回到家便走入房间不与家人交流,因此,家人对案主怀孕一事一直未能察觉,直到案主事发后才知情。

    3、事件回顾

    案主于小学5年级从他人口中得知父母非亲生父母,且因父母为残疾人和环卫工人而被同学嘲笑,从那时起案主开始疏远和抗拒父母。案主上初中后喜爱与朋友外出玩乐,学习成绩下降,并结交社会上的青年,于初三开始辍学。辍学后案主认识第一任男友,并与男友生下了一名男婴,男婴出生当天,案主因害怕家人发现,将其从4楼扔下致其死亡,因此公诉机关对其进行“故意杀人”罪的起诉。

    二、社工介入契机

    2015年6月,司法所接到通知要求于2天内对小芳完成庭审前社会调查,经与部分相关人面谈,调查从小芳的犯罪行为及日常不良行为为依据,并且认为家庭对案主的管教能力较为局限,且无其他监护人可承担监护责任,提出不允以社区矫正的建议。小美面临着可能判决5至7年的有期徒刑。

    目前,广州有关犯罪青少年庭审前调查的社工服务项目稀缺,而本案律师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为了让案主得到更公平客观的审判,律师向案主所在街道的家综社工求助,请求介入案主的庭审前调查工作。

    2015年7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城职社会工作服务社(以下简称“城职社”)与案件负责律师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确定接案。我们相信人的潜能,相信人是可改变的,我们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再次进行了案件的庭审前调查工作。

    三、介入目标

    社工的介入并不是要干预法院判决的结果,而是希望给予犯罪青少年一个能让大家客观认识他/她,对他/她进行公平判决的机会。因此,在设定目标时,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为法院判决提供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判决依据;

    2、促使案主亲属、社区居委、司法所对案主情况有更为客观的认识,并能接纳案主,若案主获得社区矫正机会,能够愿意支持和提供帮助;

    3、若案主判处社区矫正,为案主提供社区矫正服务,帮助案主重新融入社会。

    四、介入过程

    1、接触相关人,评估案主社区矫正的可适用性

    2015年7月-9月期间,社工与律师、心理咨询师、区法院主理法官、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主任及工作人员,了解案主基本情况及案发情况。同时,社工与案主家人、亲属多次接触,了解案主的成长经历、亲属对案主的看法和期望。

    2、与法院争取和案主的接触面谈

    法院和律师对社工和案主的见面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社工通过律师和法院的帮助,社工争取到2次与案主见面的机会。社工与案主面谈期间,了解案主的悔罪意向以及为案主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

    3、撰写庭前社会调查报告

    社工在收集资料后,对案主的成长特点、性格特点、家庭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进行梳理,并分析案主进行社区矫正的优劣势,以综合客观的角度撰写了详细的《庭前社会调研报告》,并于9月23日将报告送交于法院。

    (1)个人情况分析:结合案主现阶段的心理成长阶段以及发展性进行综合分析,社工认为,案主在未成年期间,对自己的行为尚未拥有完全清晰的认识和判断,目前已经对事件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改意识。且案主为青少年,具有较大的改变和发展潜质,其对社会危害性小,因此采取教育、感化和改造的方式对案主的正向改变将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家庭支持网络分析:案主虽然是收养的,但其家人和亲属都非常关心和重视案主,也希望案主能够回归家庭,并承诺今后对案主会多加关心和关爱,同时,案主的大姑妈愿意作为案主的监护人对案主进行教育和管教。因此,案主的父母监管能力虽然有限,但其亲属能够对父母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家庭支持系统仍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3)社区支持网络分析:社区居委会经过与社工、案主家人的多次接触后,也逐渐更加了解案主的情况和心理状态,对案主也表达了更多的理解和接纳,并明确表示愿意接纳案主回归社区,并帮助她重新改造。

    4、参与案件听证会,并与街道司法所签订服务协议

    法院收到社工的《庭前社会调查》后,组织进行了一次庭前听证会,了解各方对案主判决的意见建议。听证会后城职社与街道司法所签订服务协议,负责管理本案的社区矫正服务,而社工的介入与否也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

    5、参与结果宣判

    12月1日,社工参与了案主的开庭判决。法院结合派出所、看守所、司法所、律师、心理咨询师及社工的多方信息和建议,最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对案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6、社区矫正服务

    (1)得知至亲离世,情绪激动难掩——社工及时的哀伤辅导,助案主减少悲痛

    由于案主在看守所期间情绪不稳定,曾饮洗发水自杀未遂,社工及家人担心案主因知道奶奶去世消息会伤心过度,因此未曾将奶奶去世的消息告知案主。判决后,考虑到案主将马上回到家中,必然会得知奶奶离世的消息,因此为使案主的哀伤情绪可以得到合适的疏导,社工与心理咨询师决定在判决后即时于法院心理咨询室与案主进行辅导面谈。

    案主得知消息后情绪非常激动,在面谈的整个过程中不停地在哭,她告诉社工,在看守所期间有过不好的预感,曾经多次梦见奶奶,奶奶托梦给她,说已去世的爷爷觉得孤单,想要叫奶奶过去陪他了。心理咨询师与社工共同引导案主表达哀伤情绪——回顾与逝者的故事——正视和接受现实、理解逝者离开的生理原因从而减少自责内疚——鼓励对逝者作仪式的告别和怀念,找到自己更好的生活方式,以慰逝者之灵。社工告知案主若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出现悲痛、伤心的心情是很正常的,届时可以找合适的方式进行宣泄,并可与社工联系获得支持。案主在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的辅导下,情绪慢慢恢复平静,但由于哀伤情绪的调节需要一段时间的逐步调整,出所后案主仍不时地感觉到情绪低落和难过,因此社工在服务中也有持续地关注着案主的情绪并及时给予支持。

    (2)蜕变:担起家庭责任——帮助案主重新回归和适应社会

    判决当天下午,社工陪同案主亲属一起到看守所接案主回家。父母和亲人见到案主回家都非常高兴。在家中,案主对奶奶的牌位上香,作了问候,并与家人一起收拾房间。随后社工与案主、家人一起沟通关于案主近期生活安排的计划,并邀请案主到家综接受下一步的服务。

    出所后第三天,案主便开始到家综参与服务,社工与案主回顾了整个事件的心路历程,并帮助案主一起制定了接下来的生活规划和职业规划,同时案主积极地到家综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和技能学习,很快地案主便掌握了相应的面试和职业能力。案主提出希望能尽快找到工作,为家庭增加经济收入,为父母减轻工作压力,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于是案主在出所后半个月便在家附近找到了一份让其满意的工作:既能增加收入,又能就近上班照顾家人。

    工作后,社工虽与案主的见面时间减少,但案主仍然经常与社工联系,交流工作上的一些心得和困惑,社工也不断支持和鼓励案主,学习与人相处的方法以及职场规划和技巧,与案主一起共同分享快乐和面对困难。在生活上,案主原本对自己的身世比较自卑,感觉自己没有什么优点,家人也总把她当作不懂事的孩子看待,社工运用优势视角与案主及其家人一点点地发现案主身上的优点,现在她已能够更好地正视自身,并更有自信地生活,而家人也对她慢慢表达更多的肯定和鼓励。在工作中,案主逐渐地接触认识了的新的朋友,生活逐步恢复了正常。

    现今,案主及其家人对目前的生活都表示感到十分满意。

    五、介入成效

    1、完成《庭前社会调查报告》,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
社工经过2个月的时间从案主成长历程、心理情绪状态、家庭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进行社区矫正的优劣势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完成了《庭前社会调查报告》,为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

    2、开展哀伤辅导,帮助案主顺利过度哀伤事件

    案主在获知奶奶去世时,情绪非常激动,表现出强烈的悲痛心情,社工通过哀伤辅导,使案主宣泄哀伤情绪,并能够重新面对和接受现实。

    3、案主亲属、社区居委和司法所对案主重新认识,并能接纳案主和为案主提供支持和帮助

    社工介入前,案主亲属、社区居委和司法所对案主的印象和态度仍然较多批判和指责,通过与社工的面谈,他们能够以更为发展和全面的眼光来看待案主,并且能够理解案主产生案件行为的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从而对案主表现出更多的接纳和理解、关心、支持。

    4、重新适应社会

    案主在判决前在看守所待了一年3个月,案主对社会生活已开始感觉到陌生,案主被判处社区服刑后,社工帮助案主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包括:学习重新面对家人,与家人相处;制定职业规划,学习职业技能;调整自我认知,接纳自我,增加自信和自尊。
来源:中国社工时报 编辑:李晓琴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